第八条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规定。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职权。对于保障各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必须依照本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背或超越法律规定,滥用法律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