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