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证言的审查判断】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条文注释

  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明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

  通过审查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有利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地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