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立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条文注释
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启动刑事司法活动的开端程序。
只有正式立案后,刑事诉讼的程序才正式启动,才可以进入以后的程序和开始后续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个必经的诉讼阶段,而其他诉讼阶段却不一定是必经阶段,可以因为前一个诉讼阶段的终止而不再启动。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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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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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八十三条 【立案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条文注释
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启动刑事司法活动的开端程序。
只有正式立案后,刑事诉讼的程序才正式启动,才可以进入以后的程序和开始后续的诉讼活动。立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一个必经的诉讼阶段,而其他诉讼阶段却不一定是必经阶段,可以因为前一个诉讼阶段的终止而不再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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