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关联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8、331-3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