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释义】

  本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法院调解原则。一般情形下,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离婚诉讼等少数诉讼中,调解才是必经程序。确认合同效力以及存在违法犯罪的经济案件时,不能调解。《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公示催告、破产程序等,不能调解。执行程序也不能调解。调解必须基于自愿,并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