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刑法》第399、401条
《法官法》第7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3章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4、5章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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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刑法》第399、401条
《法官法》第7条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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