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释义】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包括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