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释义】

  法定期间,即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

  指定期间,即由法院依职权确定的期间。

  在途时间,即指诉讼文书送达途中。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