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释义】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或者单位代收后,由该机关劳动者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八十一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释义】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或者单位代收后,由该机关劳动者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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