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释义】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法律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机关或者单位代收后,由该机关劳动者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