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专业气象预报的职责。

  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气象预报的需求也不断增长,传统的气象预报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气象工作更主动、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各行各业服务,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在重点抓好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服务的同时,相继开展了各种专业气象预报工作。为了将上述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气象法》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需要,发布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并配合军事气象部门进行国防建设所需的气象服务工作。

  二、本条规定的农业气象预报,是针对农业生产需要而制作发布的专业气象预报,主要有播种期预报、物候期预报、土壤水分预报、农作物和牧草产量预报、病虫害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报以及农用天气预报等。我国的农业气象预报工作是从1954年的霜冻预报开始的,中央气象局发布了全国范围生产关键期的农业气象预报。到1959年,全国约有80%的农区气象台站,开展了农业气象预报工作。其中包括农作物播种期、收获期、果树开花期预报,农业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病虫害预报,我国北方干旱地区有的气象台站还进行墒情预报等。80年代以来,许多气象台站开始探索作物产量的气象预报。从1979年开始试报东北地区粮食产量,继而试报全国冬小麦、双季稻和粮食总产量,提供给国家有关部门参考,受到好评。农业气象预报为防汛、抗旱和农业生产的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促进了农业生产,服务效益显著。

  三、本条规定的城市环境气象预报,主要包括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空气清洁度预报、紫外线强度预报、人体舒适度预报、医疗健康气象预报、花粉浓度预报以及大雾、雷电、旅游气象预报等。这些预报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生活,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本条所规定的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包括城市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以及草场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其中城市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是气象台站近几年新开展的。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对于提高我国城市、森林(草场)防火工作的水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护我国珍贵的森林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