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

  (二)气象探测,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观察和测量。

  (三)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四)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五)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中的气象专业用语的解释的规定。

  一、《气象法》作为规范全社会涉及气象领域活动的法律,对于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否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气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了避免产生因对本法的有关专业术语发生歧义或不同的理解而影响本法的执行、贯彻和遵守的情况,本条对气象设施、气象探测、气象探测环境、气象灾害、人工影响天气等专业性较强的气象专用名词赋予了本法规定的特定涵义。本法规定的术语解释只是对这些气象专业用语在本法中的含义予以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本法及其配套法规,不影响学术研究活动中对专业名词的解释。

  二、本条主要对五个气象专业用语进行了解释。

  1.根据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所谓气象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这里所说的气象探测设施,是指气象台站进行大气探测使用的设施、设备、仪器等。大气探测分为直接探测和大气遥测遥感两种。前者主要是使用仪器、设备直接读取数据;后者是通过雷达回波和气象卫星反演技术获取气象图像和数据。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是指专门传播气象信息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和线路。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气象业务使用的大型设备,如各种气象雷达、大型卫星云图接收处理设备、综合遥测自动化设备等。

  2.根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所谓气象探测,是指利用科技手段对大气和近地层的大气物理过程、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观察和测量。具体说,就是对大气中的冷、热、干、湿、风、云、雨、雪、霜、雾、雷、电、光象等各种物理状态和物理现象及其化学性质等进行的系统的观察和测量。

  3.根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所谓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因此,气象探测环境的功能就是避免各种人为因素对气象探测的干扰,保证气象设施的正常运行,以获得准确的气象探测信息。

  4.根据本条第四项的规定,所谓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气象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的一种。我国自然灾害种类多、频度高、范围广,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而我国的气象灾害就占全部自然灾害的70%以上。

  5.根据本条第五项的规定,所谓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这里所说人工影响天气是在局部范围内进行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作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