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海洋开发利用的布局必须遵循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

  海洋资源具有种类多样性的特征,在海洋中并非均匀分布。因此,在海洋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在海洋功能许可的范围内,确定开发利用的规模和深度,突出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保证发挥自然资源、环境客观价值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综合效益。避免次要功能对主导功能的削弱和破坏。如果不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开发利用海洋,违背海域的基本功能,则会出现无序和混乱状态,影响或破坏海域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其结果不仅降低海洋开发利用整体效益,而且会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