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海洋综合信息系统管理的规定。

  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海洋综合信息系统,是指通过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各种海洋基础信息、数据,为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减灾防灾、海洋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交流、海洋权益、国家安全、国防建设,以及海洋综合管理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其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信息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结合海洋综合信息特点,建立管理技术标准体系和法规等,更好地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