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

  【释义】 本条是关于鼓励清洁生产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国际合作及普及、宣传清洁生产知识、实施清洁生产公众监督的规定。

  一、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实施清洁生产的关键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就是贯彻污染预防原则,从生产设计、能源与原材料选用、工艺技术与设备维护管理等社会生产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控制,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资源的浪费,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控制污染的产生,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实施清洁生产的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可以说实施清洁生产的过程,就是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过程。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根据本法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等,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国家还鼓励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国际合作,以引进和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国家也要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工作。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对实施这部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二、清洁生产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策略”,也是一个政府、社会、企业和大众都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生产模式。总之,清洁生产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将清洁生产促进法律制度付诸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政府的管理层次,还是在企业的运营层次以及大众的消费层次都可能会存在一些障碍,这些障碍将影响清洁生产的实施,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就是通过建立清洁生产促进的法律制度,在政策、技术、管理、资金、公众参与等方面规范、引导、保障清洁生产活动的开展,消除推行清洁生产的障碍。为了从思想观念上解决对清洁生产的认识问题,本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及监督。只有社会团体和公众广泛参与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在全社会特别是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中树立清洁生产意识,普及清洁生产知识,提高对实施清洁生产必要性的认识,才能实施好这部法律,进而实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