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释义】 本条是对地方政府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作出的规定。

  一、所谓行政区域,是指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区范围。所谓区域性的清洁生产,是指相对于单个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而言的。本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基础上,在地区的范围内组织好清洁生产,解决单一的企业所解决不了的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污染防治等难题。在某个城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某金属冶炼厂在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废渣,按照计划要在指定的地方填埋;而本城的另一个工厂需要这种废渣作生产原料,却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向异地的企业购买,结果造成资源的浪费和运输的紧张以及生产成本的提高。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有关的人民政府能够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促进企业在资源节约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区域性的清洁生产,具有重大意义。

  二、如何促进区域性的清洁生产?根据本条规定,应把握以下几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做好清洁生产的组织和促进工作;2.这些政府要对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的经济布局作出合理的规划;3.这些政府要抓好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4.这些政府要促进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在资源和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进行合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促进区域性清洁生产的目的,是实现区域范围的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本条出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一词。由于它对于非专业人士比较陌生,因此有必要专门作出说明。我们知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传统社会发展模式的一对固有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不少国家的政府和社会组织提出了一系列的发展模式和战略,其中,发展循环经济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一种发展思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趋向是,按照自然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所提供的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和合理化。发展物尽其用的循环经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

  传统经济是由“自然资源--产品--污染物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经济。在这种经济过程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采出来,在开采、加工、消费的过程中又把污染物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之中,对资源和能源的利用往往又是一次性的,危害极大。而发展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循环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成一个“自然资源--产品--资源再生” 的物质不断循环流动的过程,使得这个经济活动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循环经济化解了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是21世纪世界主要国家环境保护必然的战略选择。

  循环经济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中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无论是在企业层次进行的污染物排放最小化实践,还是在区域工业生态系统内企业间废物的相互交换,或者再到产品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转换循环,都有许多成功的实例。其中比较成功的是日本和德国。

  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循环经济立法最全面的国家,立法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资源的“循环型社会”。目前,日本已经制定了《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有效利用资源促进法》、《建设再利用法》、《容器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食品再利用法》等七部法律。从2001年4月起,日本开始实施这七部法律,争取一边控制垃圾数量,实现资源再利用,一边为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基础。

  德国分别于1991年和1996年制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规定对废物管理的首选手段是避免其产生,然后才是循环使用和最后处置。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玻璃、马口铁、铝、纸版和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要达到80%。在德国的影响下,欧盟和北美国家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旨在鼓励二手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同时还规定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者再生的具体目标。

  四、“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在循环经济崛起并日益发展的今天,这句话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共识。在许多国家,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已经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产业。据统计,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回收总值已达到每年25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全世界钢产量的45%、铜产量的62%、铝产量的22%、铅产量的40%、锌产量的30%、纸制品的35%来自于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利用再生资源进行生产,不仅可以节约自然资源,遏制垃圾泛滥,而且要比利用天然原料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今天,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垃圾中寻找财富,一些昔日的废弃物如今成了宝贝。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建立一整套法律和制度体系作保障。在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框架的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及时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对我国资源节约和原材料的综合利用,进一步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必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