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防止土地沙化的规定。

  一、科学研究表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是造成土地沙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主要表现为:一是大水漫灌,既造成水资源浪费,又使土地盐渍化。据甘、宁、青、新四省(区)统计,已有1574万公顷土地盐渍化。二是上游大规模开垦,过量用水,修建水利工程拦蓄淡水,造成下游水量减少,河水断流,植被死亡。内蒙古西部的额济纳旗绿洲,历史上曾享有“居延大粮仓”的盛名,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河西走廊大量使用黑河上游水资源,进入绿洲的水量由9亿立方米减少到3亿立方米,致使绿洲内天然林大面积枯死,35万公顷土地沙化、盐渍化。在新疆,塔里木河上游、中游不断开垦超量用水,致使下游水量骤减,约270公里河道完全断流,500多公里季节性断流,境内35.3万公顷胡杨林枯死,6.67万公顷草场退化,1.67万公顷农田弃耕,5万多人面临搬迁危险。三是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造成植被衰退,甚至枯死。甘肃民勤县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造成绿洲70%以上的天然植被已经衰退,2.9万公顷沙枣林、梭梭林枯死,土地沙化严重。为改变这些现象,法律在这两款中规定了一系列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调配、管理和利用制度,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方法措施,以便沙化土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执行。

  二、我国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水资源总量约2.8万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约2200立方米,只有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同时,我国水资源的分布又是不平衡的,沙化土地所在地区更是水资源极度紧缺的地区。因此,厉行节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是沙化土地所在地区惟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