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防洪法作为一部调整人类在与自然的斗争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专业法律,其根本目的是要减轻洪涝灾害,保全人类的生命和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洪涝灾害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减轻和防御洪涝灾害,是多少年来中华儿女为之不懈努力的奋斗目标。我国是一个江河众多的国家,有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万多条,总长度约45万公里。水资源和河川径流在地区上分布很不均匀,在时间上分配比较集中,年际变化很大,连丰、连枯年份经常出现,加之我国复杂的地理、气候条件,使我国成为世界上水旱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就洪灾而言,全国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受着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的侵袭,洪水灾害十分频繁。据历史记载,从公元前206年至1949年的2155年间,中国发生较大洪水灾害1092次,平均每两年就有一次较大的水灾。本世纪以来和解放以后,洪涝灾害的频繁程度并无减少。进入90年代以来,八年中有四年发生较大的水灾,1998年又发生了长江和松花江、嫩江特大洪水。

  众所周知,洪涝灾害给人类带来两大灾难性后果:一是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二是对经济的巨大破坏。洪涝灾害在历史上曾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解放以后,虽然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防治洪涝灾害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得以最大限度的保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洪涝灾害仍然威胁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心腹之患,特别是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产业和财富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同样的洪水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及对人民生活质量的影响将远远大于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措施,防御、减轻洪涝灾害,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保障四化的顺利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也就是防洪法制定与实施的根本目的。

  二、近年来,我国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湖泊大量淤积、围垦,防洪能力进一步下降,同样的洪水,水位逐年越来越高,流速越来越慢,洪水持续时间越来越长,防洪的形势更加严峻。在防洪工作中,存在着没有切实的手段保证防洪规划的落实,对河道防护及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缺乏强有力的措施,对蓄滞洪区的安全与建设缺乏有效地管理以及防洪投入不够,防洪标准偏低,实际防洪能力差等若干问题。制定防洪法就是要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通过法律手段,理顺防洪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使防洪活动在有序、高效、科学的轨道上顺利进行,最终达到治理、预防、减轻洪涝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四化建设实现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