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释义】 本条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

  一、本条是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所提出的应当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但是,本条规定实际上也是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的行为而言的,即凡是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依法必须承担使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律义务。依照本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一是非本条第三款所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二是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三是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为了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能够严格地按照本条所确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技术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本条第四款、第五款还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基础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内涵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根据本条第五款的规定,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本条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内涵的表述与本法其他地方所涉及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内涵相同。同时,自本法生效以后,凡是与防震减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到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含义,不论是否已经制定,还是尚未制定,含义都必须与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相一致。

  二、抗震设防要求,系指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或审定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的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技术指标。抗震设防要求是在综合考虑地震环境、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允许的风险水平、及国家经济承受能力和要达到的安全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本条款的实质内容是: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或授权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布的,以地震烈度或者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三、在本条的第二款中,关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是指地震破坏后有一般影响,在行业规定中通常称为一般工业与民用的建设工程。该款明确规定:对这类一般工业及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现行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是采用以可靠度理论为基础的地震危险性概率方法,根据地震环境、场地条件,预测未来一定年限内发生地震的可能;又根据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安全目标及其允许的风险水平和我国的经济能力,选取了50年超越概率为10%水准下的地震烈度值,作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编制成图的。该图于1992年由国务院授权颁布使用,名称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与该图同时颁布的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该图件的适用范围:(1)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3)制定减轻和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在使用规定中还指出了需要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和地区。

  四、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即要求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指地震发生后,一旦遭到破坏会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国民经济重大损失的建设工程。其中包括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要尽快恢复的生命线建设工程,如医疗、广播、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均属此类。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主要指地震破坏会对社会有严重影响,对国民经济有巨大损失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在具体运作上,可遵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省级人民政府以政府规章规定的上述类别的建设工程执行。

  地震安全性评价系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地区或场址周围的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震活动性、地形变等研究,采用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应采用的风险概率水准,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所需的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动参数和基础资料。其主要内容包括:地震烈度复核、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曲线)、地震小区划、场区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经审定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即可确定为该具体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应当指出,地震烈度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是就全国而言的。它体现了抗震设防要求的“共性”和“平均性”;而对某一具体的场址或地区(城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特别是地震小区划工作),尽管同样采用了50年超越概率10%的水准,其“评价”结果有别于全国性的地震区划图结果是自然的。这说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体现了具体场址、地区的“个性”和“特性”。因此,按审定后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是合理的。对于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由于其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一般建设工程,即必须采取较低的概率水平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值得指出的是,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现今已不应再采用简单地提高设防烈度的方法,而应采用概率的原则方法来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目前,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已与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合作,研究确定上述各类建设工程的设防概率水准,并已取得了成果。其中包括:核电、水库大坝、电视塔、大型桥梁、邮电通信、输油管线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五、由于地震引起核电工程的破坏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和损失,因此在本条第六款特别对核电建设工程做了专门的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障核电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运行的重视,同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也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