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在进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时所应当履行的基本职责的规定。

  一、本条明确规定了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基本职责,这些职责,属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这里,履行本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的主体是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所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主要包括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

  二、本条规定的内容,实际上是地震监测预报的业务程序和业务内容,但由于地震监测预报已不仅仅是一项科学工作,它还将为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提供决策依据,是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所以,通过本条的规定,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以避免不规范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和后果。

  三、总结国内外地震监测预报的实践经验,按工作内容和时序,可以把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分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检测、传递、分析与处理和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这四个方面彼此密切相关,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方面在实现地震预报中都起着重要作用,不可忽视。因此,这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也就构成了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地震信息的检测。地震科学是一门观测性很强的学科。几十年来,国家已形成了地震监测系统,地震前兆观测系统和其他观测系统三大地震信息检测系统网。(1)地震监测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接收地震发生时形成的地震波。根据地震波,科学家们就能计算出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还可以了解地球内部构造,研究地震孕育与发生过程。到1996年底,全国共有地震观测台站290个,地震遥测台网27个(含333个子台)。具有监测全国ML≥4.0级地震的能力(青藏高原中西部地区除外),华北地区可以监测ML≥2.0级地震,北京及其邻区可以监测ML≥1.0级地震。(2)地震前兆观测系统用于检测地震孕育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地壳形变异常,如地形变、地磁场、地电场、重力场、地温、地壳密度、地下水化学成份等。到1996年底,全国已有地震前兆观测台站401个(含前兆观测项目941项)。此外,还有地方办台站597个,企业办台站248个。(3)流动观测系统是为了配合固定地震前兆观测台,特别是为了观测大范围的地震背景异常而开展的野外测量。它又可分为流动测震系统,大地形变测量、重力测量及地磁测量。我国现有跨断层流动观测点300多处,大面积水准测量的总线路长度7万多公里,以及总长度为数万公里的流动重力和流动地磁测量。

  2.地震信息传递。地震信息传递的主要手段是通信。地震通信工作可分为平时、震前和震后几个阶段。平时地震通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地震观测数据及时、准确地传递和交换,为分析震情和综合分析预报提供可靠的数据。震前地震通信工作是指一旦进入地震短临预报阶段的通信工作,此时,通信的时间加长,并且随时性的通信频繁,要求通信的责任性更强,以便使短临预报阶段的宏观、微观信息能快速传递和交换,为地震的预报决策提供依据。震后通信是地震发生后,迅速收集、汇总、传递地震的地点、强度、时间及受灾情况等信息,为政府部门及时作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我国的地震信息传递现在已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地震通信网。(1)全国骨干通信网,由8个小型卫星数据地面站和20余部无线电台组成的远程计算机通信网。主要功能是实现省与北京间地震、地震前兆数据及其它震情信息的传递。(2)区域通信网,用无线电台完成远程计算机数据通信。主要功能是实现台站与省局间的数据与语音通信。(3)地震速报通讯网。为在短时间内测定发生在国内5级以上,国外7级以上地震的参数,建立的地震速报台网。现有30个速报台站,通过无线电或电话、电报传递数据。

  3.地震信息的分析、处理。信息的分析、处理过程就是信息的被应用。为此,对观测数据进行一系列的分析和处理是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且这一环节的工作往往比取得数据的过程更加复杂、更加困难。数据的分析处理通常包括压制噪音、突出信号、提高信噪比,对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对客观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和客观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定量的描述等内容。

  4.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的预测。我国地震预报的技术途径,概括地说,是通过寻求地震前兆来预测地震三要素的。每一种前兆的观测是连续的,在正常的背景上一旦出现异常,就要对这些异常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异常的特征,异常的时间进程,异常幅度的大小及其分布,探索异常的出现和地震发生之间的联系及其规律。1966年邢台7.2级地震后,在1966─1976年间,我国大陆地区连续发生了14次7级以上大地震,其中12次发生在人口较稠密的华北与西南川滇地区。地震造成的巨大灾害激起了全社会对地震预报的极大关注。于是我国地震学家们在积累大量的地震观测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几十年来发生的5级以上地震的震例资料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提炼出了与地震发生相关并有别于正常变化背景的异常变化(即地震前兆)。初步探索了地震三要素的前兆异常判据和指标。对孕震过程及其前兆特征取得了一些重要认识。基于这些认识,逐步形成了一些经验性地震三要素预测方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