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本法所称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职责的规定。

  一、本条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法定条件予以明确。根据本条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二是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本条还明确了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当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了保证各级人民政府能够依法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本条还对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含义作了特别界定,即只要是符合本条第三款所规定条件的地震都属于严重破坏性地震。依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即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相应行动的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行动是全社会的行动,既涉及到各级人民政府,也涉及到各种社会组织;既涉及到国家机关,也涉及到国家的武装部队。根据我国的历史经验,成立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成功经验的总结,是保证地震应急救灾高效率的有效方式。它可以使平时的防震减灾工作和震时的应急工作相衔接,即便在震时,也可以使地震应急工作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的构成与地震的破坏程度有关。根据地震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影响和损失的大小不同,地震灾害可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破坏性地震两大类。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任务是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主要的应急行动包括: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反应规模;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请求和联系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请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请求邻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派出工作组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地震应急工作。迅速组织开展抢救遇难人员、抢修被破坏的重要设施;组织有关部门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地震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信息。灾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施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2.严重破坏性地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使得地震灾区的社会机能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导致灾区基本丧失自救和自我恢复能力。这时地震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主要依靠外部支援,需要国家乃至国际社会采取紧急救助行动。例如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顷刻之间使一座百万人口的工业城市变为一片废墟,灾区的各种社会功能基本瘫痪,完全丧失自救和自我恢复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直接领导地震抢险救灾工作。本条规定是针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紧急性、集中性、需要快速反应和高层决策的特点,以保证国家可以高效有序地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或者支援地震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只有在国内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后,国务院才成立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队和社会团体组成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施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与此同时,为与平时的防震减灾工作相衔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负责与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组织现场破坏性地震后的震情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负责向社会发布震情和灾情信息等。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令;主动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保持联系;并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主要是贯彻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令,具体负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