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释义】: 本条是对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本条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可能成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该组织必须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其次,该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