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条文注释
这里的“道路隔离设施”,主要包括隔离护栏、路间绿化带等用于将来往车辆隔开的设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猛跑、抛物击车等行为。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76条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发布部门
正文
第六十三条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条文注释
这里的“道路隔离设施”,主要包括隔离护栏、路间绿化带等用于将来往车辆隔开的设施。“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猛跑、抛物击车等行为。
关联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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