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禁止拦截高速公路行驶车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条文注释

  高速公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道路设施,是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进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进行收费或检查,并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了收费站和检查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段设置关卡,用以拦截正在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否则,就会影响高速公路的顺畅,并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高速行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由于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执行特殊紧急公务时,如拦截、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以及其他公务,需要在各个交通要道设置关卡进行检查、盘查,其中包括高速公路。因此,赋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可以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值得强调的是,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未执行公务时,或者执行的并非紧急公务时不得随意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其他部门也不享有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