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
城乡规划是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规划,其内容必须不断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技术保障。本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并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公布日期:2011-05-16施行日期:2011-05-16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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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11-05-16
施行日期 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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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城乡规划管理的规定。
城乡规划是涉及多个领域的综合性规划,其内容必须不断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的技术保障。本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并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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