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释义】 本条是关于首都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考虑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规定。

  北京作为我国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承担着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等服务的重要公共职能。党中央对北京的发展提出了“四个服务”的要求,即“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这是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城市的发展要求。首都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北京的城市发展和建设,不仅要考虑到北京作为我国直辖市之一的自身发展建设需要,还要统筹考虑落实中央政府行使国家职责的需要。要对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和布局作出妥善安排,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国家事务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