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公开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条文注释

  行政法律制度上的公开,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某种活动或者行为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其本质是对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社会都高度关注,需要公民支持和参与。因此,除一些公开会影响工作开展的特殊情况外,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结果,都应当公开。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