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民事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注释

  本法对民事法律责任作出原则规定,并不是要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新的界定或者调整,而只是表明了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援引条款,本身并不解决任何实体问题。实践中,受害人要求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直接法律依据应当是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

  按照本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使得突发事件事态的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

  关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119、121、123、1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