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本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所谓的房屋拆迁,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政府有关的批准文件,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该范围内的居民或者单位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本条例的立法宗旨在于:(1)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为不动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资料,涉及社会稳定、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因此,国家对拆迁活动予以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2)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当事人,是拆迁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拆迁活动有序进行的需要,是激发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参与城市建设的有利手段。(3)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是与建设项目紧密相关的活动,是一些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工作,如果房屋拆迁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建设项目的进行势必会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

  关联法规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