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四)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资质条件的规定

  一、本条作出了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

  测绘资质是指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及生产能力、业绩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测绘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测绘行业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为由近30万人组成的测绘行业,形成了测绘生产、科研、教育、仪器制造、地图出版、行政管理等门类齐全的体系,有7千多个成建制的测绘生产单位,主要分布在测绘、国土、建设、地矿、水利、交通、电力、地震、煤炭、铁道、有色、石油、农业、林业、海洋、建材、航空航天、电子、国防等20多个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大多数的测绘队伍进入市场承揽测绘业务,测绘市场逐渐形成。如果一个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不具备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就无法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无法保障测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影响后续工作的工程质量,严重的甚至还会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国家安全和主权。为了证明或者提供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能力的信誉、信息,测绘法将测绘资质审批作为一种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事前控制手段,设定了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规定测绘单位(包括在部门、系统单位内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只有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充分反映了国家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测绘工作的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五类。测绘资质审批属于认可类行政许可,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的认定。根据测绘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测绘活动,只有通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才能解除法律规定的对从事测绘活动的禁止,才获得了从事测绘活动的权利和资格。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都应当经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测绘资质审查,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测绘资质审批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也没有数量限制。凡是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从事测绘活动,否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只要具备相应条件,拟从事测绘活动的,经申请都可获得相应资质。

  测绘资质管理是指国家对测绘资质作出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资质监督、依法查处无资质测绘等行政活动。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具有完成测绘任务的合法资格,进而保证测绘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进而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保护测绘市场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只要具备了测绘法及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所规定的资质条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颁发其测绘资质证书。

  二、本条作出了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的规定。

  (一)从事测绘活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工作是一项知识、技术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尤其是当代测绘属于高新技术范畴,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的专业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这支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其中最主要的是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人员数量。特别是在现代测绘科学技术的应用,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测绘单位必须具备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这些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还要根据测绘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执业资格。

  2、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测绘专业类别较多,大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每一类中又划分为若干业务类别。不同类别的测绘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进行大地测量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应的GPS接收机、水准仪、测距仪、重力测量设备、天文测量设备、计算机等。仪器设备和设施是保证完成测绘任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不可能完成测绘任务。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专业适应的测绘仪器设备和设施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基础条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其施测的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应采取的由管理、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构成的有机整体。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所制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归档、保管、复制、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设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安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设备等。

  测绘工作工序、环节较多,一项测绘工作自现场踏勘、技术设计、施测到成果最终通过检查验收提交使用,往往需要掌握不同技术的多人合作方能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各工序严格执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来作保证。当前,已有许多测绘单位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在实际工作中按照国际标准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在施测过程中产生的测绘成果资料,有些属于保密资料,有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必须严格、科学、规范地管理好这些成果资料,确保国家安全和委托方利益不受损害。测绘单位健全的技术、质量、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反映了其经营管理水平,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4、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测绘单位除了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一些其他条件,例如,测绘单位的主体资格;反映测绘单位综合实力的资历、业绩等。在实践中,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和需要,还可能对测绘单位规定一些其他必须需要的资质条件,所以本条规定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还要具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主要考虑对变化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条件补充和完善。

  (二)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本条规定的这项规定,包括三层涵义: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才能从事测绘活动;二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划分若干等级;三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依法取得。

  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具备从事测绘活动资质的证明,测绘单位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就不能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业务类别很多,每项测绘业务对于测绘单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生产能力的要求不同,测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千差万别,将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若干等级,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测绘业发展的现状及测绘工作的实际的。当前,我国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其中甲级又分为甲级和甲特级;测绘业务划分为10类,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但是,根据测绘业务的特殊情况,仅仅作出上述10类划分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二级划分。这第二级划分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例如:将大地测量划分为:卫星定位测量、天文测量、三角测量、导线测量、长度测量、水准测量、重力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只能依法在其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内承揽测绘项目。

  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本条对测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粗线条的规定,还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当前,对于测绘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依此规定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这些规定应当依据本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按照本条规定,测绘单位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不能取

  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单位除了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程序已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