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测绘单位应当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测绘成果的质量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因此,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合格不仅是各个测绘单位应当一贯遵循的准则,同时也是测绘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就要依照本条规定承担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

  二、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有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和测绘资质证书都是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对测绘单位承担测绘项目能力的一种认可,如果测绘单位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不仅给用户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对国家财产也是一种浪费,同时也说明该测绘单位已经不具备承担测绘项目的能力。因此,本条规定,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其中“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该测绘单位多次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或者给用户(包括国家)造成的损失较严重等情况。根据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责令整顿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三、测绘单位因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所谓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测绘法规定的民事义务,依照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民事法律责任是一种以财产责任和等价、有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因此,违反测绘法的民事法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即测绘单位同用户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追究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时,原则上应当由受害人主张,测绘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追究。

  2.民事法律责任尽管也有惩罚违法行为人的目的,但主要的还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这与主要侧重于处罚的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不同。

  3.民事法律责任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民事法律程序追究的。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本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即法律强制民事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以弥补受害人因违法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这是民事法律责任中最重要和最常见的责任形式,也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最常用有效的法律手段。

  根据本条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即测绘成果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行业质量标准或者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这是测绘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2.给用户造成损失,这里主要指的是给用户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如因测量的误差使整个工程延误工期、需要返工等。

  3.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同用户的损失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用户的损失是由于测绘成果质量的不合格造成的。以上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没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前提,或者虽有这一前提,但并未给用户造成损失的,都不应由测绘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