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明确快递物流企业禁毒责任

  快递物流发现货物夹毒品不报告可罚五千到两万

  新近制定的《贵州省禁毒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人大今天(4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条例》明确规定了快递和物流企业应当建立托运人、提货人身份证登记制度和快递、物流企业的禁毒责任,同时规定娱乐场所及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落实禁毒防范工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将予以严处。

  《条例》规定,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及验视、登记的记录应当留存90日备查,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快递、物流企业若违反此规定,发现货物中夹带毒品不报告的,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及餐饮、住宿、洗浴、会所等服务业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禁毒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防止在经营场所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营者、管理者未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管理不力,导致在其经营场所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经营场所给予处罚。1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1人以上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查获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超过10人的,或者1年内发生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2次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场所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