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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七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六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释义】本条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待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五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释义】本条是对公民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四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三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予以奖励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来说,人类进入可以控制生育的时代以后,追求物质经济利益乃是一个家庭决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二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妇女生育自由和女婴权益的规定。我国《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保护妇女权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一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释义】本条是关于公民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二十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释义】本条是关于育龄夫妻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义务、防止非意愿妊娠的规定。一、育龄夫妻应当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十九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保障公民对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 人口与计划生育释义:第十八条现行有效

    【法条】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3-11-20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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