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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释义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释义】本条是对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禁止性规定。一、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产地是产品生产的所在地。由于各地地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释义】本条是对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禁止性规定。质量标志是指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颁发给企业,用以表明该企业的产品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三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释义】本条是对销售者销售产品所作出的三项禁止性行为的规定。本条规定的销售者的禁止性义务主要有三项:一、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四十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四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销售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释义】本条是对生产者、销售者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七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产品质量法释义:第五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八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释义】本条是对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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