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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释义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对法官奖励的种类和程序的规定。本法第三十条对法官奖励的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法官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对法官实施禁止性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原则上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四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退休后应当享受的待遇的规定。本条规定其实质内容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条是相同的。在国家未对法官退休制度另行规定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作出处理。复议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四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具有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十三项行为之一的法官所应当给予的具体处分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生效时间的规定。关于法律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定法律颁布时即生效,另一种是规定法律颁布一段时间后再生效。本法的生效时间采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干涉法官依法审判案件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法官控告权的规定。第一款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处分的权限和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本条规定的关于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主要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有关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法官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释义】本条规定的内容是关于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工资制度是比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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