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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对于外国提出的过境请求,由外交部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过境或者拒绝过境的决定。准予过境或者拒绝过境的决定应当由外交部通过与收到请求相同的途径通知请求国。外交部作出准予过境的决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或者变更的裁定后,应当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书送交外交部,并同时送达被请求引渡人。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作出不引渡裁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对于应当引渡逮捕的被请求引渡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引渡监视居住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逮捕的特殊规定。引渡逮捕是引渡强制措施中一项严厉的强制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引渡的过境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或者协助执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过境请求国的请求,提供临时羁押场所。【释义】本条是关于引渡由过境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引渡过境进行监督或者协助执行,或者根据过境请求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国务院决定不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人民法院应当立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尚未被引渡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决定引渡逮捕。【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国务院作出准予引渡的决定后,对被请求引渡人应当采取何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四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七条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条对于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因紧急情况申请对将被请求引渡的人采取羁押措施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外国的申请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前款所指的申请应当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向公安部书面提出,并应当载明:(一)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外国撤销、放弃引渡请求的,应当立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引渡强制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外国撤销、放弃引渡请求的情况时,对被请求引渡人如何处理的规定。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外国在向中华人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释义:第三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被请求人采取引渡拘留措施,对于向公安部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应当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对于通过外交途径提出申请的,公安部将执行情况通知外交部,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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