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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条例释义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4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和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5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的规定。政府信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6条 现行有效

    第六条【及时、准确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条文注释本条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5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五条【与申请人自身有关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6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7条 现行有效

    第七条【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6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条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17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8条 现行有效

    第八条【保障公共利益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应当保障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落实和保障公民知情权为第一要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信息公开条例释义:第27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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