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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条 现行有效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1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一条【应对行为合理性原则】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3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时效和程序中止】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条文注释本条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2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单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2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二条【物资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4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武装力量、民兵参与应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关联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3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高危行业企业预防突发事件的义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33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三条【通信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条文注释通讯系统主要包括有线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15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第24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的预防义务】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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