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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释义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34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24条 现行有效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45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公用事业等单位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条文注释一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35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25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五条【买卖合同内容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关联法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0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36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46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六条【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义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26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条文注释本条规定了两层意思。首先,前期物业服务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37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资料移交】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物业承接验收和物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物业管理条例精解:第47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七条【安全防范义务及物业保安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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