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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主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一、在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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