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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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42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二条【新证据提出的时间】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52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二条【分别质证】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条文注释实践中对于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质证有三种方式:(1)一证一质:对于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权利义务相对明确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62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二条【质证笔录】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关联法规《民事诉讼法》第133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43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三条【不属于新证据后果及除外】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53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三条【证人的资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条文注释本条是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63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三条【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1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44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四条【再审中的新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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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54条 现行有效
第五十四条【证人作证的申请及费用】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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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64条 现行有效
第六十四条【法官独立审查证据原则】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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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第45条 现行有效
第四十五条【对新证据的反证】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对方当事人对新的证据提出反证或者抗辩期限的规定。法官确定合理期限的标准: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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