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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三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六条下列用海,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财政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减缴或者免缴海域使用金:(一)公用设施用海;(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七条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释义】本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三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一条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应当向社会公告。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除依法收取海域使用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有关规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释义】本条是对海域用途管制的规定。一、按照本法的规定,为更好地利用海域,各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养殖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可以将海域使用权确定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三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三十八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海域使用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并依法接受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海域使用权人有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海域的义务;海域使用权人对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不得阻挠。【释义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释义】本条是对海域使用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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