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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六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海域。申请使用海域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请书;(二)海域使用论证材料;(三)相关的资信证明材料;(四)法律、法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三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七条 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四条 现行有效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国家严格管理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规定。一、海洋功能区是指根据海洋的自然资源条件、环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四条 现行有效

    第十四条海洋功能区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释义】本条是关于海洋功能区划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一、海洋功能区划包含着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社会要素和沿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资料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八条 现行有效

    第十八条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九条 现行有效

    第十九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五条 现行有效

    第五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海域使用状况实施监视、监测。【释义】本条是关于建立海域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定。信息系统是现代管理的基础工具。运用遥感技术和其他现代化的手段,对全国的海域和国家确定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十五条 现行有效

    第十五条养殖、盐业、交通、旅游等行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沿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释义】本条是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之间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第二十条 现行有效

    第二十条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 阅读全文>>

    公布日期:2011-05-31发布部门:施行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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