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

  现将《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工作,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交易项目单位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使用省级有关部门评标专家库专家的,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技术、标准、规格通用的一般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项目单位不再派代表参加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成员全部由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省上有特殊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审)工作,需要指定、外聘专家的,由项目单位提出,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管理室进行,采用电脑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短信提示、密封打印的方式确定。交易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表同时在场监督见证,并对抽取结果签字确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抽取现场。

  第五条 技术、标准、规格通用的一般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由交易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填写《评标专家抽取回避单位和人员登记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开标前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省上有特殊要求的交易项目,由交易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在评标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交易项目推荐专家备案表》。

  第六条 被抽取确定的评标专家应按语音通知和短信提示的内容按时到达评标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标的,本人应及时告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补抽。对迟到或无故不到场者,取消其此次评标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补抽评标专家。

  第七条 评标专家必须经专家通道进入评标区,将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等物品统一存放后,进入专家管理室,等待评标。

  第八条 评标专家到场后,由交易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中心代表共同拆启《评标专家抽取名单》,核对确认专家身份(身份证),组建评标(审)委员会,推选评标(审)委员会主任(组长)后,进入评标室。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专家出勤情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评标专家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