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4〕14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9月24日

  北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安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混凝土布料机(含布料杆,以下简称“布料机”)的安全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布料机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移位、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购置、租赁布料机时应当核查布料机生产单位、产权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并留存复印件。

  第四条 手动布料机的安装、拆卸、移位由施工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

  液压布料机的安装、拆卸、移位应由产权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确定布料机安装位置时,应确认现场有足够的作业空间。布料机机体中心位置与施工作业面临边距离应不小于机体结构总高度的1.5倍,与高压输电线路和其它障碍物体应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保证足够安全距离。起重吊装作业时与布料机要确保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六条 施工单位编制混凝土施工方案时应明确布料机安装作业平面布置图,并对布料机支撑结构进行计算,确保结构安全。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布料机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手动布料机在使用和存放时,应确保支撑面平整坚实,并采取不少于4根钢丝绳对角拉结或不少于4根刚性材料支撑等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液压布料机配电系统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第九条 布料机在施工现场内首次安装完毕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并填写《混凝土布料机安装验收表》(见附件1),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布料机每次移位完毕后,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检查并填写《混凝土布料机移位检查表》(见附件2),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布料机每次安装、拆卸、移位过程中,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全程旁站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 布料机每次吊装前和存放时应按规定拆除配重。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改装布料机或使用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 布料机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

  布料机作业过程中,回转半径内不得存放任何物料,施工单位应确保悬架下方无人员停留。

  第十三条 五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布料机施工作业,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第十四条 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当停机、断电。液压布料机操作、维修、保养须由专人负责。

  布料机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位置时,应当关闭设备电源,将操纵控制器锁好,避免他人私自操作启动机械设备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 布料机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说明书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六条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本办法第五、七、九、十条的,可以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825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