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府令第15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业经2014年2月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4年2月27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

  2011年7月2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已被2013年8月29日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布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替代。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