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区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电话:010-64463763,传真:010-644637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3月31日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作出分类标准。

  一、冶金行业

  主要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烧结企业。

  二、有色行业

  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三、建材行业

  主要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大类企业。不包括:玻璃制品制造1中类的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陶瓷制品制造1中类的特种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等3个小类的企业。

  四、机械行业

  主要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9大类企业。不包括: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

  五、轻工行业

  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除酒精制造),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10大类的企业;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香料、香精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除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自行车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日用杂品制造等10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手工具制造,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衡器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眼镜制造等6个小类的企业;以及家用锁具及其配件制造企业。不包括:从种植、养殖、捕捞等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服务企业。

  六、纺织行业

  主要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2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

  七、烟草行业

  主要包括烟草制品业1大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及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

  八、商贸行业

  主要包括批发业,仓储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的企业(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不包括: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等3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中类的烟草制品批发1个小类的企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中类的石油及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等5个小类的企业;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中类的机动车燃料零售企业;其他餐饮业中类的餐饮配送服务1个小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