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公布日期:2014-03-05施行日期:2014-03-05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函〔2014〕31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4-03-05
施行日期 2014-03-05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恳请将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闽政文〔2013〕2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福州市科技园区更名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国务院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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