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
公布日期:2014-03-13施行日期:2014-03-13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4-03-13
施行日期 2014-03-13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4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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