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万春、徐进辉、郑新俭、穆红玉(女)、王洪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杨子洲、刘晖、周晓永、徐全兵、宋伟(女)、陈旭文、谢晓歌(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三、免去俞元华(女)、钱永兰(女)、韩凤英(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